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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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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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2條規定了金融控股公司應如何申報內部稽核人員的相關資料。根據這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應於每年一月底前,使用規定格式將內部稽核人員的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給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資料: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最新修正版)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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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