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57

快速跳轉
  1. 1.發起人應認足章程所載之股份總額,並即按所認股份繳足股款後,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2. 2.特殊目的公司經許可設立者,應於收足資本總額並辦妥公司登記後,檢同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公司登記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名簿。 四、董事及監察人名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57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得知以下兩個主要事項: 1. 發起人應認足章程所載之股份總額,並即按所認股份繳足股款後,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這項規定表示在金融資產證券化公司成立之前,發起人必須先確保他們根據章程所承諾的股份總額,並按照股份總額所要求的方式支付全部股款。此外,發起人還需要在支付完股款後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2. 特殊目的公司經許可設立者,應於收足資本總額並辦妥公司登記後,檢同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公司登記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名簿。 四、董事及監察人名冊。 這項規定適用於獲得特殊目的公司設立許可的情況。一旦收到設立許可,特殊目的公司必須確保收足資本總額,同時完成公司登記。在這之後,公司需要向主管機關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公司登記文件、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董事及監察人名冊,以供備查。 這些資料的解釋是根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57條的規定,可以在最新版的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中找到相關的法條內容。

立法沿革 1

(0910621 制定)

發起人應認足章程所載之股份總額,並即按所認股份繳足股款後,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特殊目的公司經許可設立者,應於收足資本總額並辦妥公司登記後,檢同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公司登記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名簿。   四、董事及監察人名冊。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監察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0910621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57 條規定:「發起人應認足章程所載之股份總額,並即按所認股份繳足股款後,選任董事及監察人。特殊目的公司經許可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5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5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