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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9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清算人依資產證券化計畫所定之順位清償債務後,其賸餘之財產,應分派於股東,不適用公司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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