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並應訂定下列適當之政策及作業程序,且應適時檢討修訂: 一、組織規程或管理章則,應包括訂定明確之組織系統、部門職掌業務範圍與明確之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 二、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包括: (一) 出納、存匯、授信、外匯、信託、新種金融商品。 (二) 投資準則及股權管理。 (三) 客戶資料保密。 (四) 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 (五) 會計及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訊、人事管理 (含輪調及休假規定) 。 (六) 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 (七) 委外作業管理。 (八) 其他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 前項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章之訂定、修訂或廢止,必要時應有遵守法令單位、內部稽核單位等相關單位之參與。
根據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的規定,銀行的內部控制制度應該涵蓋所有營運活動,並且應該制定下列適當的政策和作業程序,而且應該適時檢討和修訂。 其中包括: 1. 組織規程或管理章則:這包括了制定清楚的組織體系、部門職掌和業務範圍,以及明確的授權和責任分工方式。 2. 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包括了出納、存匯、授信、外匯、信託、新種金融商品等相關業務的規範和處理手冊。 3. 投資準則及股權管理:涉及到投資的準則和股權的管理。 4. 客戶資料保密:保護客戶資料的保密措施。 5. 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規範和管理涉及到利害關係人的交易。 6. 會計及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訊、人事管理(含輪調及休假規定):涉及到會計和財務報表的編製流程,以及總務、資訊和人事管理方面的規範。 7. 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管理和規範對外資訊的揭露作業。 8. 委外作業管理:管理和規範委外作業。 9. 其他業務的規範和作業程序。 在制定、修訂或廢止上述各種作業和管理規章時,必要時應該有遵守法令單位、內部稽核單位等相關單位的參與。 參考資料: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最後修正日期: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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