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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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經許可發行現金儲值卡,其所訂定之業務作業、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安全控管作業、風險管理及帳務處理等規範,應適時檢討改進,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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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3條,銀行在發行現金儲值卡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業務作業、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安全控管作業、風險管理及帳務處理等規範。這些規範應該進行適時的檢討改進,並向主管機關報備。 參考資料: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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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