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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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現金儲值卡之銀行及其特約商店,對申請人或持卡人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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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5條」,銀行及其特約商店在處理申請人或持卡人的資料時,除非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有特別規定,否則應該保守秘密。在這項法規中,保護個人資料的保密性是一項重要的原則,銀行及其特約商店應該嚴格遵守並確保不洩漏申請人或持卡人的個人資料。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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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