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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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儲值卡之交易,不得為持卡人卡片對持卡人卡片之資金移轉,但持卡人主卡對其附卡之資金移轉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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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現金儲值卡之交易不能是持卡人卡片之間的資金轉移,但持卡人的主卡可以將資金轉移到其附卡上,這不受限制。 參考資料:《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指南(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88&parentpath=0,1&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711070001&dtable=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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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