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13

快速跳轉
  1. 1.為票券商管理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參加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票券商公會)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之業務人員測驗,持有合格證書。 二、曾於最近一年內參加票券商公會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之票券金融業務訓練課程,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 三、本規則施行前已擔任票券商業務人員達三年以上,經票券商公會審通過,持有合格證書。
  2. 2.為票券商從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之人員,應具備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之資格條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票券商業務人員需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才能從事相關業務。根據第1款的規定,業務人員可以通過參加票券商公會或認可機構舉辦的業務人員測驗並持有合格證書,或者參加票券商公會或認可機構舉辦的票券金融業務訓練課程並持有結業證書,或者在規則實施前已擔任票券商業務人員達三年以上並通過票券商公會的審核並持有合格證書來獲得資格。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人員通過參加票券商公會舉辦的業務人員測驗並獲得合格證書,或者參加票券商公會舉辦的訓練課程並獲得結業證書,那麼根據第1款的規定,他將符合第13條的資格條件,可以從事相關票券商業務。 根據問題描述的內容來看,目前並未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與範例,因此無法根據該資料進一步解釋或舉例。如需進一步探討,請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3 條規定:「為票券商管理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業務之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參加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