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應視營業單位及業務量之多寡,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其中並應包括電腦稽核人員,以超然獨立、客觀公正之立場,執行其職務。 票券金融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二年以上之金融檢查經驗。 二、大專院校畢業、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考試及格,且具有二年以上之金融業務經驗。 三、具有五年以上之金融業務經驗。 四、曾任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電腦公司程式設計師或系統分析師等專業人員二年以上,經三個月以上之金融業務及管理訓練。 內部稽核人員最近三年內應無受記過以上之處分。但因他人違規或違法所致之連帶處分,且已功過相抵者,不在此限。 內部稽核人員充任領隊者,應至少有三年以上之稽核或金融檢查經驗,或一年以上之稽核經驗及五年以上之金融業務經驗。
根據上述的法規「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22 條」中,票券金融公司在配置內部稽核人員時,應根據營業單位和業務量來配置適任和適當的人數。這些內部稽核人員應該超然獨立、客觀公正地執行他們的任務。內部稽核人員需要具備以下資格之一:1)擁有至少兩年的金融檢查經驗;2)大學畢業並通過高等考試或相當水平的考試,並且具有至少兩年的金融業務經驗;3)具有至少五年的金融業務經驗;4)曾擔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查帳員、電腦公司的程式設計師或系統分析師等專業人員至少兩年,並且接受了三個月以上的金融業務和管理培訓。這些內部稽核人員在過去三年內不應受到記過及以上的處分。但如果是由於他人的違規或違法行為引起的連帶處分,並且已經彌平功過的情況下,不在這個限制之內。如果內部稽核人員擔任領隊職位,則應該具有至少三年以上的稽核或金融檢查經驗,或者具有一年以上的稽核經驗和五年以上的金融業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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