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年度財務報表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會計師辦理票券金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並對票券金融公司申報主管機關表報資料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及遵守法令主管制度執行情形、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之妥適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之查核費用由票券金融公司與會計師自行議定,並由票券金融公司負擔會計師之查核費用。 第一項規定對於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之票券金融公司,不適用之。
根據《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7條規定,票券金融公司年度財務報表的查核簽證應由會計師負責,而且會計師應該被委託辦理票券金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查核。此外,會計師也應對票券金融公司向主管機關報告的資料的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遵守法令的情形,以及備抵呆帳提列政策的適切性提供意見。至於查核費用則由票券金融公司與會計師自行協商,且由票券金融公司承擔這部分費用。需要注意的是,這項規定不適用於已被主管機關依法接管的票券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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