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違反本辦法或公司所訂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時之處分。 票券金融公司應隨時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有無違反第十八條之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應於發現之日起一個月內調整其職務。 票券金融公司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內部稽核人員之基本資料時,應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是否符合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如有違反規定者,應於二個月內改善,若逾期未予改善,票券金融公司應立即調整其職務。
根據問題中所提到的內容,我無法找到與"票券商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40 條"有關的參考資料。因此,我無法就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