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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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第12條規定了金融機構申請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規定,金融機構申請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將被視為主管機關或證券主管機關根據銀行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險法或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所核准的行為。 資料來源:《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第12條》
- 主管機關名詞
- 銀行法法規
- 票券金融管理法法規
- 保險法法規
- 證券交易法法規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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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