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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 49 條

依本條例規定發行或交付之受益證券,其買賣或經受託機構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收回者,免徵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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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49條,依該條例規定發行或交付的受益證券,如果其進行買賣或根據信託契約被受託機構收回,則可以免除證券交易稅。這意味著當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規定的受益證券發行或交付,而投資人進行買賣或依照信託契約收回時,無需繳納交易所得稅。一個相關的例子是,假設某個公司發行了不動產證券化的受益證券給投資人,當投資人購買或經託管機構收回這些受益證券時,將不需要支付賣出所得的證券交易稅。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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