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50

快速跳轉
  1. 1.依本條例規定募集或私募之受益證券,其信託利益應每年分配。
  2. 2.依前項規定分配之信託利益,為受益人之所得,按利息所得課稅,不計入受託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3. 3.第一項利息所得於分配時,應以受託機構為扣繳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分離課稅,不併計受益人之綜合所得稅總額或營利事業所得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50條,以下是對該條例的逐項釋義: 1. 根據該條例,依本條例規定所募集或私募的受益證券,其信託利益應該每年進行分配。 2. 依照上一項的規定,分配的信託利益將視為受益人的所得,按照利息所得進行課稅,並不將其納入受託機構的營利事業所得額。 3. 在進行分配時,根據第一項所得的利息,扣繳稅款的義務應該由受託機構承擔,並按照規定的扣繳率來扣除稅款,將稅款分離計算,並不會計入受益人的綜合所得稅總額或營利事業所得額。 參考資料: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50條

立法沿革 1

(0920709 制定)

依本條例規定募集或私募之受益證券,其信託利益應每年分配。   依前項規定分配之信託利益,為受益人之所得,按利息所得課稅,不計入受託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第一項利息所得於分配時,應以受託機構為扣繳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分離課稅,不併計受益人之綜合所得稅總額或營利事業所得額。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 受益人名詞
  • 營利事業所得名詞
  • 扣繳義務人名詞
  • 分離課稅名詞
  • 所得稅名詞
(0920709 制定)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 50 條規定:「依本條例規定募集或私募之受益證券,其信託利益應每年分配。依前項規定分配之信託利益,為受益人之所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 5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