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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託機構擬於國外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國內不動產者,於申請准或申報生效募集、追加募集或私募前,應先報請中央銀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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