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監視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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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金融交易監視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當監視執行機構在執行金融市場監視作業時,若發現涉嫌不法的情事,應該向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進行告發,同時也需要副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主管局。在這個條文中,並未提及具體的告發程序或要求。根據我們目前的資料,沒有找到與這個條文完全相關的範例。
- 司法警察名詞
- 告發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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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