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 15 條
由專業中介機構代為處理之交易、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但書申請開戶者或其他經研判具高風險之存款客戶或交易,銀行除為一般性之客戶審查措施外,另應有適當之風險管理措施,包括: 一、帳戶之開立應經較高層級主管之核准。 二、確認其財產及資金來源、去處之合理性。 三、對其存款交易實施持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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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5條,專業中介機構代為處理的交易、根據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五款但書申請開戶的客戶或經判斷具有高風險的存款客戶或交易,除了銀行應該有一般客戶審查措施外,還應該有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包括: 1. 開立帳戶需要經過較高層級主管的核准。 2. 確認客戶的財產和資金的來源和去處是否合理。 3. 對客戶的存款交易進行持續監控。 根據我找到的資料,《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是於2020年12月9日公布的,並於2021年1月1日生效。該管理辦法針對存款帳戶及可能涉及不法或異常交易的詳細管理規定做了相應的規定。根據這條管理辦法,銀行在處理專業中介機構代為處理的交易、高風險客戶或交易時需要遵守相應的規定。它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風險高的存款客戶或交易的管控,以保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舉個例子來說,當一個客戶申請開立帳戶並且其財產和資金來源和去處具有高風險時,銀行應該進行更嚴格的審查,例如請求更高層級主管的核准,並仔細調查和確認該客戶的財產和資金的合理性。如果銀行發現客戶的存款交易存在異常情況,他們也應該對其進行持續監控,以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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