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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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8條,如果存款帳戶的款項已遭到扣押或禁止處分,但又接獲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列為警示帳戶,那麼該帳戶仍然應被視為警示帳戶,但這些款項應優先依照扣押或禁止處分命令的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最高法院刑事判決【2010】最高法院刑三【司法】第799號判決,本案涉及到存款帳戶的款項遭到扣押,且該帳戶也被列為警示帳戶。法院最終判決認定,雖然該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但被扣押的款項應優先依照扣押處分的規定進行處理,並不得被提取或轉移。
- 扣押名詞
- 司法警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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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