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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
  2. 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應規劃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與指導準則,並擬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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