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准投資者,除有第八條第二項及前條規定情形外,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十個營日內,向主管機關函報投資計畫執行情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