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電子支付機構在接受非個人使用者註冊及開立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時,需要符合以下規定: 1. 確認使用者本人的金融支付工具。 - 電子支付機構需要確認使用者使用的金融支付工具是本人擁有的。 2. 提供登記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的影本或影像檔。 - 電子支付機構需要取得使用者所提供的登記證照或核准設立文件,以及代表人的身分證明文件的影本或影像檔。 3. 由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進行身分確認。 - 電子支付機構可以讓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透過臨櫃審查、符合電子簽章法之憑證或視訊櫃員機來確認使用者的身分。 4. 在確認使用者身分時,電子支付機構需要依據其所訂定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確認使用者的實質受益人。 根據上述資料,可以了解到電子支付機構在身分確認機制方面的要求和程序。這些要求旨在確保交易安全並防止洗錢和資恐活動的進行。參考資料中未提及具體案例,但這些規定是根據法律法規制定的,以保護使用者的權益並維護金融市場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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