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個人使用者註冊及開立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其身分確認程序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2. 第九條第三項及前條第三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