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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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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電子支付機構接受個人使用者註冊及開立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其身分確認程序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2. 2.第九條第三項及前條第三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條文,電子支付機構在接受非個人使用者註冊和開立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時,必須遵守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同時,根據該法規的第九條第三項和前一條的第三項,這些要求也適用於前述情況。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經濟部財政局對於電子支付機構的身分確認程序訂有相對應的規定,包括驗證使用者的身分、核對其相關資料等。這些規定旨在確保電子支付機構能夠確認非個人使用者的身分並評估其風險,以達到合規要求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目的。 舉例如下: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機構在接受非個人使用者開立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時,應符合身分確認程序的要求。例如,該機構可能要求使用者提供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護照,並驗證這些文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此外,機構可能也會要求使用者提供其他相關資料,例如聯絡方式、公司註冊證明等,以進一步驗證使用者的身分和合法性。 根據《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項,電子支付機構應確保其身分確認機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例如,機構可能會採用相應的技術措施,如雙重驗證、加密等,以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和交易安全。 繼續舉例說明,根據該條例的前一條第三項,在實際執行身分確認程序時,電子支付機構應遵守相關的監管要求和指引。例如,經濟部財政局可能會發布相關的指引文件,如《電子支付業務管理要點》,明確規定身分確認程序的要求和標準。電子支付機構應該按照這些要求和標準,設計和執行其身分確認機制,確保符合合規要求。 綜上所述,《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了電子支付機構在接受非個人使用者註冊和開立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時應遵守的規定。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身分確認程序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規性,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需要根據具體的相關法規文件來進一步釐清這些要求和標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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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電子支付機構接受非個人使用者註冊及開立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其身分確認程序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