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申請人應對參與者提供妥善之保護措施及退出創新實驗之機制,並於契約中明定其創新實驗範圍、權利義務及相關風險。
- 申請人對於前項事項,應於訂約前明確告知參與者,並取得其同意。其說明義務之履行,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如有違反,參與者得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申請人對於參與者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2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