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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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 23 條是關於申請人在進行創新實驗時對參與者的保護和風險告知的規定。 根據該條第1項,申請人需要提供適當的保護措施和退出創新實驗的機制,並在契約中明確指出實驗的範圍、申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相關風險。 根據該條第2項,申請人需要在訂約前明確告知參與者相關事項並取得其同意。申請人的說明義務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的規定;如果申請人違反了這一規定,參與者可以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的規定要求損害賠償。 根據該條第3項,申請人在收集、處理和利用參與者的資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以下是相關的參考資料: -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資料來源:法務部):https://law.moj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第十條條文
- 第十一條條文
- 損害賠償名詞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10 條條文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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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