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了創新實驗過程中的帳務獨立性和參與者權益的保護。根據這項法規,創新實驗的資金和帳戶必須與其他業務完全獨立,不得混用或混淆。同時,在人員安排、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和營業場所共用方面,不得存在利益衝突或損害參與者權益的行為。 其中,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爲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該法規主要是爲了促進金融科技的發展和創新,提供了相關的規範和指導。該法規的目的是在確保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的進行中,能夠保護參與者的權益,同時確保創新實驗與其他業務的獨立性和安全性。根據這項法規,創新實驗需要建立獨立的帳戶和金融帳務,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帳務的透明度,同時要防止利益衝突和其他損害參與者利益的行為的發生。 參考資料: -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9年7月1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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