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成員名單,於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作成准駁決定或依本條第十六條第二項完成評估及建議意見前,應予保密。
根據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第6條,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的成員名單在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作成准駁決定或根據本條第十六條第二項完成評估及建議意見之前,應予保密。這意味着審查會議或評估會議的成員名單在相關決定或意見確定之前不能公開。具體的範例我們並沒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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