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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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條是根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25條第2項而制定的。根據這個條款的規定,本辦法的制訂是為了配合金融科技的發展和創新實驗條例的規定。 2. 根據本辦法第1條第2款的規定,金融機構在進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期間,應遵循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中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規範,而不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3. 根據本辦法第1條第3款的規定,申請人在進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時,應遵守本辦法的規定,並根據主管機關核准的創新實驗計畫內容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相關事項,同時也應依照主管機關的指示說明執行相關事項。
-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法規
- 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
- 第二條第一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2 條條文
-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 2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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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