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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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所稱其他合作社,指保險或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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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6條,該法中所提到的其他合作社是指保險或信用合作社。這表示該條款是針對保險業或信用合作社所制定的特殊規定。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合作社是以提供保險服務或信用服務為主要業務,則該合作社可以被歸類為其他合作社,並須依照該條款所規定的相關規定運作。
- 第一百五十九條條文
- 保險法 第 15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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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