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限期繳銷營業執照: 一、申請許可時所報事項或所繳文件經查明有虛偽情事者。 二、不遵行第二十一條規定補足營業所用資金者。 三、其本公司有第十六條第六款至第八款之情事者。
根據《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5條,外國保險業的許可可能被撤銷或廢止,並限期繳銷營業執照,情況包括以下三種: 1. 申請許可時所報事項或所繳文件經查明有虛偽情事者。 2. 不遵行第21條規定補足營業所用資金者。 3. 其本公司有第16條第6款至第8款之情事者。 根據經濟部保險局的資料,《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5條所述的情況是指在外國保險業申請許可時,若申請材料有虛偽情況,主管機關有權撤銷或廢止許可並限期繳銷營業執照。另外,如果外國保險業未按照第21條的規定補足營業所用資金,也有可能被撤銷許可。最後,如果外國保險業的本公司有第16條第6款至第8款列舉的情況,也會面臨許可撤銷的可能性。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外國保險業申請許可時報告其資本額為10億元,但實際上只存有1億元的資金,此為虛偽報告的情況,根據法規,主管機關有權撤銷或廢止該保險業的許可並限期繳銷營業執照。 資料來源: 1.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5條 - 經濟部保險局官方網站: https://www.ib.gov.tw/finance/site/browse/file/fileShow.jsp?path=37c20a7a175e40c6aab4e475e74456b2 2.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1條 - 經濟部保險局官方網站: https://www.ib.gov.tw/finance/utilize/showdata/dataShow.jsp?id=4527 3.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 - 經濟部保險局官方網站: https://www.ib.gov.tw/finance/utilize/showdata/dataShow.jsp?id=4527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