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9

快速跳轉
  1. 1.第五條第十款所稱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種類如下: 一、資產基礎證券。 二、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 三、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 四、抵押債務債券。
  2. 2.保險業投資於前項之資產證券化商品,其信用評等須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且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之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二十,對每一資產證券化商品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一。
  3. 3.保險業投資於第一項第三款之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其資產池之債權平均信用評等分數須達六百八十分以上。
  4. 4.保險業投資於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等機構發行或保證之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不受第二項及前項規定限制。但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之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五十,每一機構之債券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之國外投資額度百分之二十五。
  5. 5.保險業投資於下列抵押債務債券,其投資金額及條件應符合第十七條之規定: 一、資產池個別資產之信用評等等級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未達 BBB- 級或相當等級之抵押債務債券。 二、資產池採槓桿融資架構,或資產池之個別資產含次級房貸或槓桿貸款之抵押債務債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保險業在進行國外投資管理時需遵守以下規定: 第五條第十款列舉了資產證券化商品的種類,包括資產基礎證券、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和抵押債務債券。 保險業投資於資產證券化商品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信用評等須經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 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的國外投資額度的百分之二十。 - 對於每一資產證券化商品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的百分之一。 特定投資類型的限制: - 投資於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時,其資產池的債權平均信用評等分數須達六百八十分以上。 - 投資於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及美國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發行或保證的住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時,不受前述限制。唯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之國外投資額度的百分之五十,每一機構之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經核定之國外投資額度的百分之二十五。 對於抵押債務債券的投資,需符合第十七條的規定: - 若資產池個別資產的信用評等未達到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的BBB-級或相當等級,或者資產池採取槓桿融資架構,或者資產池中的個別資產包含次級房貸或槓桿貸款,則對於該抵押債務債券的投資金額和條件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230103&FLNO=9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第五條第十款所稱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種類如下: 一、資產基礎證券。 二、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債券。 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