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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專業再保險各種再保險準備金提存標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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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險再保險業務,應於年度決算時,就其自留部分,依左列規定,分別損失率變動準備與異常業務損失準備,提存賠款特別準備金: 一、損失率變動準備應按預算所列險種,就最近十個會計年度之自留滿期再保費與自留再保賠款資料,計算平均損失率,與當年度之損失率比較,如當年度之損失率低於平均損失率時,應以其差率乘以各該險種自留滿期淨再保費,據以提存當年度之損失率變動準備。如當年度之損失率高於平均捐失率時,除不提存損失率變動準備外,並以其差率乘自留滿期淨再保費,據以收回部分過去所提損失率變動準備。又當損失率變動準備累計超過當年度自留滿期淨再保費時,其超過部分並應收回作為收益處理。 二、異常業務損失準備,不分險種別,按當年度自留滿期總保費百分之一提存。年度決算時,遇有應攤銷之異常業務損失,應就累積提存之準備項下沖減之。 前項第一款當年度增提之損失率變動準備,及收回之損失率變動準備,應以其淨額列帳、又所稱自留再保賠款,包括已付再保賠款暨已報未決再保賠款及未報未決再保賠款。 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異常業務損失,係指承受業務而往來之保險同業,發生破產、清算、涉訟及其他異常情事,對於未了責任,仍需繼續攤付之賠款及有關費用。至異常業務之認定及其損失之估計與攤銷年限應逐案研判其性質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營專業再保險各種再保險準備金提存標準第 4 條的規定,再保險業務應依照該條款的要求提存賠款特別準備金,其中包括損失率變動準備和異常業務損失準備。 損失率變動準備的計算是根據預算所列的險種,根據最近十個會計年度的自留滿期再保費和自留再保賠款資料,計算平均損失率,並與當年度的損失率進行比較。如果當年度的損失率低於平均損失率,則應以差額乘以各該險種的自留滿期淨再保費,用於提存損失率變動準備。如果當年度的損失率高於平均損失率,則除了不提存損失率變動準備外,還應根據差額乘以自留滿期淨再保費,用於收回過去提存的部分損失率變動準備。如果損失率變動準備累計超過當年度的自留滿期淨再保費,則超過部分應進行收回處理。 異常業務損失準備的提存是不區分險種的,按照當年度的自留滿期總保費的百分之一進行提存。在年度決算時,如果有應攤銷的異常業務損失,應進行準備項目的沖減。 在第一款的規定中,損失率變動準備的增提和收回,應以淨額進行帳務處理。而所謂的自留再保賠款包括已付再保賠款暨已報未決再保賠款和未報未決再保賠款。 第二款中所說的異常業務損失是指與保險同業之間發生破產、清算、涉訟和其他異常情況,對於未了責任仍需繼續攤付的賠款和相關費用。至於異常業務的認定、損失的估計和攤銷年限應根據案件的性質進行個別判斷。

  • 提存名詞
  • 承受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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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專業再保險各種再保險準備金提存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營專業再保險各種再保險準備金提存標準第 4 條規定:「各險再保險業務,應於年度決算時,就其自留部分,依左列規定,分別損失率變動準備與異常業務損失準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營專業再保險各種再保險準備金提存標準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