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申請轉移經辦郵局,或變更地址、繳費日、繳費方式、期別、轉帳帳戶時,應通知保險人。
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第12條,當要保人申請轉移經辦郵局、或變更地址、繳費日、繳費方式、期別、轉帳帳戶時,應通知保險人。這表示要保人需要提前通知保險公司有關這些變更的事項。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保險公司能夠及時更新要保人的相關資料,以便保護要保人的權益。如果要保人未按照這項規定通知保險公司,可能會導致保險公司在處理相關事務時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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