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五章 保險契約終止

§ 16–172

16
  1. 要保人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終止契約時,應填具契約變動通知書,連同保險單送交經辦郵局辦理;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得申請返還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2. 前項發還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條件及金額,應載明於保險契約,其金額不得少於保單價值準備金百分之九十。
  3. 要保人終止躉繳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返還全部保單價值準備金。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