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9條,保險業須依據人身保險業或財產保險業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揭露每營業年度和每半營業年度的資本適足率和淨值比率。淨值比率需要從108年上半年度開始進行揭露。 此外,該條規定保險業不得將資本等級相關資料,作為業務上的不當比較、宣傳或競爭使用,同時也不得引導其招攬人員從事不當的業務競爭活動。而這些不當比較、宣傳或競爭以及招攬人員的不當業務競爭等事項的自律規範則由保險業同業公會制定。 這些資訊可以在人身保險業或財產保險業的資訊公開管理措施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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