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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41 條(未保險或無須訂立保險契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之準用規定)

未保險汽車或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準用第三十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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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1條規定了未保險汽車或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的準用規定。根據這一條款,若涉及到未保險的汽車或無須訂立保險契約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則適用本條之前所提及的第34條的規定。根據第34條的規定,如果有多輛汽車共同造成事故或涉及多輛汽車,那麼受害人可以要求各被保險汽車的保險人共同負責賠償。举个例子,如果发生一起未保險汽車或不需要訂立保險契約的汽車事故,并且有多輛汽車參與,受害人可以要求各被保險汽車的保險人連帶給付保險金。這些條款的目的是確保受害人能夠獲得適當的賠償。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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