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46 條(正確記載承保資料及辦理理賠)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人經營本保險,應正確記載承保資料及辦理理賠;承保資料應記載內容、理賠程序與第十五條通知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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