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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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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條是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2條的規定制定的。根據這個條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保險人應當向被保險人發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單,並且在保險單上應當記載有關保險期間、被保險車輛等必要的信息。具體而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單應當包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的名稱和地址、被保險人的名稱和地址、被保險車輛的牌照號碼、引起汽車交通事故的強制保險約定內容等。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實施,在保險合同訂立期間內能夠提供足夠的信息予以保險賠償。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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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 條規定:「本細則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訂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