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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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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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第1條是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7條第3項所制定的。根據此法條,保險公司必須設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準備金,用於支付因汽車交通事故而發生的賠償給付。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保險公司在面臨賠償要求時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準備金的管理辦法細則則規定了如何計算和儲存這些準備金。目前沒有提供這一項的具體範例,如需要更詳細的資訊,可以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和相關的法律文獻。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規
- 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4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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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