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第17條,當公路主管機關收到罰鍰時,應同時查驗被罰者是否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即應檢查其保險證。如果被罰者未投保本保險,則應依法裁決扣留其車輛牌照。 範例:例如,某人因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而被罰款,當公路主管機關收到罰鍰時,應同時檢查此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如果他沒有投保保險,公路主管機關便可以裁決扣留他的車輛牌照。
- 主管機關名詞
- 罰鍰名詞
- 扣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