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公司應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 一、申請書。 二、繳存保證金之證明、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之保險單副本。 三、公司登記表、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名冊。 四、董事、監察人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之聲明書,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十一款規定情事之證明及任用之經紀人出具無第四十九條第二十六款規定情事之證明。 五、依第四十五條規定加入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之證明。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9條,經紀人公司申請核發執業證照時應繳交規費,並檢附以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 二、繳存保證金之證明、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之保險單副本。 三、公司登記表、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名冊。 四、董事、監察人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事之聲明書,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對外代表公司之董事出具無第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十一款規定情事之證明及任用之經紀人出具無第四十九條第二十六款規定情事之證明。 五、依第四十五條規定加入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之證明。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範例資料參考: 關於申請書、繳存保證金證明等文件的要求,可以參考經濟部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施行細則第5條至第8條的規定。 就董事、監察人出具的無違反規定情事之聲明書,以及董事長、總經理、有限公司組織型態之經紀人公司董事的無違反規定情事之證明書,可以參考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6條及第10條第1項的相關規定。 關於加入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之證明,可以參考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45條的規定。 至於其他主管機關可能要求提出的文件,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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