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執業經紀人應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 一、申請書。 二、繳存保證金之證明、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之保險單副本。 三、依第四十五條規定加入經紀人公會之證明。 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18條,個人執業經紀人在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照時,需要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並檢附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繳存保證金之證明、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之保險單副本。 3. 依第四十五條規定加入經紀人公會之證明。 4.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這意味著個人執業經紀人在申請核發執業證照時,不僅需要支付相關的規費,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文件,如保證金證明、保險單副本以及加入經紀人公會的證明等。此外,根據這一條規定,主管機關還可以要求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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