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34

快速跳轉
  1. 1.個人執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確實瞭解要保人之需求及商品或服務之合度,並應於有關文件簽章或以其他電子方式為之。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2.前項、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二項有關文件,在財產保險包括: 一、要保書。 二、批改申請書。 三、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 四、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適合度分析評估及洽訂保險契約分析報告書。 五、終止契約申請書。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3. 3.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二項有關文件,在人身保險包括: 一、要保書。 二、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 三、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 四、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適合度分析評估及洽訂保險契約分析報告書。 五、終止契約申請書。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4條,以下是對該條各項的解釋: 1. 根據第34條第1項,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所任用之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時,應確實了解要保人的需求以及保險商品或服務的適合度,並在相關文件上簽署。除非主管機關有其他規定外,此項規定是有適用範圍的。 2. 第34條第2項規定了財產保險經紀人應具備的文件,包括:(一) 要保書、(二) 批改申請書、(三) 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四)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適合度分析評估及洽訂保險契約分析報告書、(五) 終止契約申請書、(六)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這些文件對於財產保險經紀人辦理業務是必要的。 3. 第34條第3項規定了人身保險經紀人應具備的文件,包括:(一) 要保書、(二) 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三) 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四)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需求、適合度分析評估及洽訂保險契約分析報告書、(五) 終止契約申請書、(六)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這些文件對於人身保險經紀人辦理業務是必要的。 這些解釋來自法源資訊的《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資料,並根據該法規的相關項、款提供解釋及例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4 條規定:「個人執業經紀人、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應確實瞭解要保人之需求及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並應於有關文件簽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