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保險業與其
利害關係人
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時,其交易限額規定如下: 一、與單一利害關係人之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百分之十。 二、與所有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其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百分之六十。
前項所稱所有利害關係人,係指包括
第二條第一項
各款對象及
第三條第二項
所稱有利害關係之
第三人
。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