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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辦法
第 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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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代理人
(以下簡稱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以下簡稱經紀人)、保險
公證人
(以下簡稱公證人)及銀行經許可後,應持繳存保證金及投保相關保險之證明文件,向
主管機關
申請
核
發執業證照。
本辦法所稱銀行,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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