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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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在經營保險業務時應提存各種準備金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在提存各種準備金時應依據前一條的規定,以及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規定來進行。 參考資料: 1. 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根據這項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分公司在進行適足性測試和精算簽證項目時應遵守相關要求。 2. 保險業務準備金提存辦法:根據這項辦法,保險業務分公司在提存各種準備金時需要遵守相應的規定和要求。 3. 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這項管理辦法規定了專業再保險業公司在財務業務管理方面應該遵守的規定。 例如,如果一家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需要提存保險準備金,該公司應參考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並根據相關規定進行適足性測試和製作精算簽證報告。同時,該公司還需要符合保險業務準備金提存辦法和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提存各種準備金時需遵守規定的要求。
- 業名詞
- 分公司名詞
- 提存名詞
-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法規
- 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法規
- 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法規
- 核名詞
-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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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