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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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對資產品質之評估、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呆帳之轉銷,應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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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在評估資產品質、處理逾期放款、清理催收款項和轉銷呆帳時,必須依據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這確保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在處理相關事務時能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有逾期放款的情況,他們必須根據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和相關規定,制定適當的催收計劃並進行必要的清理工作。這可能包括聯絡欠款人、蒐集相關資料、進行債權調查等。根據該辦法和相關規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可以採取合適的措施,使逾期放款得到及時處理,同時保護公司的資產品質和利益。
- 分公司名詞
- 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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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