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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保險業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盈餘之匯出,於經會計師查簽證之帳列盈餘併入該外國保險業在我國分公司盈餘,向金管會申報後始得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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