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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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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保險業國際保險業務
分公司
盈餘之匯出,於經會計師查
核
簽證之帳列盈餘併入該外國保險業在我國分公司盈餘,向金管會申報後始得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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