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辦理現金增資認股或發放增資股票時,其股東有開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者,屬全權委託投資部分,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辦理現金增資認股或發放增資股票的相關法規,如果公司的股東有開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的情況,那麼屬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的股利、股票或認股權益,應依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的相關規定辦理。具體的辦理方式和規定,可以參考最新的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法規或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