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第七條及第十條之規定,於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準用之。
本規則第七條規定的是關於委託買賣之限制,第十條規定的是關於報價於上一交易日之成交價格數量大小進行調整的措施。根據參考資料,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在適用本規則時,也應準用本規則第七條和第十條的規定。在實際案例中,公司制證券交易所遵循本規則的限制,以確保委託買賣的合法性,並根據上一交易日的成交價格進行調整,以確定適當的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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