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14

快速跳轉
  1. 1.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其投資本金、投資收益及以借券方式賣出有價證券之價金,得申請結匯。但資本利得及股票股利部分,以已實現者為限。
  2. 2.依前項申請結匯,應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時,其投資本金、投資收益以及以借券方式賣出證券所得到的價金,可以申請進行結匯。但是,這些結匯申請只限於已經實現的資本利得和股票股利。 進行結匯的申請應依據外匯相關法規的規定辦理。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境外華僑在台灣投資了股票,並在賣出這些股票後獲得了資本利得,他可以根據該條規定申請將這筆資金結匯到他的境外銀行帳戶中。然而,如果他持有的股票只有資本增值而還沒有實現,則不能申請結匯。申請結匯時,他需要遵守外匯相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如申報手續等。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其投資本金、投資收益及以借券方式賣出有價證券之價金,得申請結匯。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