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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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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之資金申請結匯,應檢具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13條,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之資金申請結匯時,需提供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並且必須依照外匯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辦理。這表示在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且遵循相關外匯法規的規定進行結匯的申請。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境外華僑或外國人想要從其在國內證券投資中獲得的資金結匯回境外,他們需要提供相關的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並遵循當地的外匯管制法規進行申請結匯的程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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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之資金申請結匯,應檢具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